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板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推进全市板材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准入标准。
本标准所称板材行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2021胶合板制造、2022纤维板制造、2023刨花板制造、2029其他人造板制造。
一、新建项目工艺装备及生态环境准入标准
1.刨花板项目单线生产规模不得低于30万立方米/年,纤维板项目单线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5万立方米/年,应采用连续平压生产线;胶合板及其他人造板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立方米/年,主要工序自动化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环保标准中明确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满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17)、《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等文件要求。
2.必须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等政策要求,必须在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正式批准的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工业园区内建设,亩均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0万元/亩。
3.新建的纤维板项目、胶合板及其他人造板项目,必须采用集中供热,不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或集中供热无法满足生产需求的必须使用天然气、电或国家明确鼓励的清洁能源锅炉。
4.易抛洒和形成扬尘的物料必须实行全封闭装卸和存储,生产厂房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5.产品甲醛释放限量达到国家强制标准要求,鼓励使用异氰酸酯胶黏剂、大豆蛋白胶、聚乙烯醇胶等无醛胶黏剂。
6.企业物料运输车辆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厂内转运必须采用国四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采取电动叉车转移物料。
7.调胶、涂胶、热压、烘干等生产设备及工艺宜采用自动化生产工艺及设备,负压收集废气,最大程度提高收集率;生产使用胶及其他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必须密闭储存,并设置负压收集系统,废气导入处理设施处理。
8.热压工序应采取密闭收集措施,鼓励采用自动进出料方式结合全密闭罩提高废气收集效果;人造板企业干燥和黏合工序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严禁露天干燥、黏合操作,干燥机、覆膜及其他涉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的工段应设置废气收集设施,废气需导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9.锯切、削(刨)片、破碎、物料输送带及下料口等环节产生废气必须收集并配套建设粉尘处理设施。
10.收集的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必须采用燃烧法或者复合处理方式处理,其他污染物达到重点区域排放标准要求。
11.安装用电量智能监控设施和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配备真空吸尘车,确保厂区环境卫生。
二、现有企业整治提升工艺装备及生态环境标准
1.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等政策要求。
2.现有企业所在位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且已经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可以实行升级改造,扩大生产规模,改造后的规模要达到与新建项目规模要求一致。
3.现有企业所在位置不符合园区规划要求的,只能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不得扩大生产,并须按照各县区板材行业高质量发展方案确定的搬迁入园期限实施关停搬迁。
4.现有企业需采用集中供热,因供热管网不在覆盖范围内或集中供热无法满足生产需求的,应使用天然气、电或国家明确鼓励的清洁能源锅炉。
5.易抛洒和形成扬尘的物料必须实行全封闭装卸,物料存储实行全封闭。
6.产品甲醛释放限量达到国家强制标准要求。鼓励改用异氰酸酯胶黏剂、大豆蛋白胶、聚乙烯醇胶等无醛胶黏剂。
7.企业物料运输车辆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厂内转运必须采用国四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安装黑烟治理设施或者改用电动叉车。
8.在企业供电总线、废气生产设施及相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用电量智能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要安装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施。
9.厂区配备真空吸尘车,厂区道路、废料(锯末)仓库等产尘点的无组织扬尘全部收集处理,达到地面无明显积尘,车间内感官上无明显扬尘。
10.调胶、涂胶、热压、烘干等生产工段建设废气收集系统,负压收集废气,最大程度提高收集率;生产使用胶及其他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必须密闭储存,并设置负压收集系统,废气需导入处理设施处理。
11.人造板企业干燥和黏合工序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严禁露天干燥、黏合操作,干燥机、覆膜及其他涉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的工段应设置废气收集设施,废气需导入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12.锯切、削(刨)片、破碎、物料输送带及下料口等环节产生废气必须收集并配套建设粉尘处理设施。
13.收集的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必须采用燃烧法或者复合处理方式处理,其他污染物排放须达到现阶段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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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木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