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医疗物资质量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情况,来看重点——
疫情情况
本土疫情情况
4月4日,现有本土重症病例降至300例以下,本土确诊病例降至700例以下,救治效果明显。国家高水平医疗团队继续坚守武汉,为重症患者“一人一策”制定治疗方案,提高治愈率。
境外疫情情况
世界卫生组织最新通报,全球累计确诊病例已超过100万例,并再次强调要发现、检测、隔离和治疗每一个病例,追踪每一个接触者。境外疫情的扩散蔓延,对入境城市防控、救治和检测能力带来压力。要保持疫情防控力度,入境检疫、转运对接、医学观察、社区防控等环节无缝衔接,严防漏洞。
防控物资出口情况
出口主要疫情防控物资102亿元
从3月1日到4月4日,全国共验放出口主要疫情防控物资价值102亿元,主要包括口罩约38.6亿只,价值77.2亿元;防护服3752万件,价值9.1亿元;红外测温仪241万件,价值3.3亿元;呼吸机1.6万台,价值3.1亿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284万盒,护目镜841万副。从贸易方式情况看,主要还是一般贸易,约占83%,价值85.2亿元。
54个国家(地区)以及3个国际组织已签署采购合同
截至4月4日,已经有54个国家(地区)以及3个国际组织和中国企业签署了医疗物资商业采购合同,另外还有74个国家和10个国际组织正在与中国企业开展商业采购洽谈。
中国没有也不会限制医疗物资出口
中国有句古话“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我们不会忘记在抗击疫情之初,许多国家对我们施以援手,因此在中国疫情防控形势向好、国外疫情加速蔓延之际,我们愿意在做好国内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为有关国家和地区提供我们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加倍地回馈国际社会。因此中国没有也不会限制医疗物资出口。
出口医疗物资必须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药监局于3月31日发布了《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要求出口的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五类产品,必须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如医疗物资出口中出现质量问题,将认真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惩处,决不姑息,严控出口质量,规范经营秩序,切实维护“中国制造”的形象
中国出口荷兰口罩质量符合标准
有关报道并没有客观地反映事实全貌,有些媒体完全归咎于中国产品质量不过关,实际上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中外产品的质量标准不同,使用习惯上存在差异,甚至使用者操作不当也能引发一些质量疑问。比如,前一阶段中国出口荷兰的一批用于个人防护的非医用口罩被分发给了当地医院使用。4月3日晚上,荷兰卫生大臣发布推特表示,中国新到的一批口罩质量符合荷兰官方标准,并且已经批准下发。
中国出口检测试剂分两类,要按照说明书使用
国家药监局应急审批的检测试剂产品分为两类,分别是核酸检测试剂和抗体检测试剂,其中抗体检测试剂仅用作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疑似病例的补充检测,或在疑似病例诊断中与核酸检测协同使用,不作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和排除的依据,也不适用于一般人群的筛查,抗体检测试剂仅限医疗机构使用。这一点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都有明确的阐述。
疫情发生以来,中国使用了大量的检测试剂,用于临床检测。实践证明,这些检测试剂具有很好的灵敏度和特异性,能够满足临床需求,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需要。
中方通过外交渠道推荐了有资质的出口企业与外国采购商沟通协商,外方采购商没有反映通过上述渠道采购的物资有质量问题。
个人携带/邮寄产品合理范围内不属于出口货物
对于个人携带出境的自用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的,不属于出口货物,所以不需要按照本次公告要求向海关提交承诺声明,也不需要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对于邮寄渠道出境的个人物品,也不属于出口货物的范畴,不需要提交承诺声明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是1000元人民币。
这些行为会被依法查处
制售假劣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防疫商品侵权行为;
出口伪报瞒报、夹藏夹带、以假充真、不合格冒充合格等违法行为;
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认证活动不规范以及认证价格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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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