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讲话精神,帮助机场关区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困难,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结合《深圳海关帮扶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具体要求和我关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帮扶措施。
一、聚焦通关时效,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1.保障防疫物资及其生产原材料进口快速通关。
设立进口防疫物资及其生产原材料快速通关专用窗口,专人跟进办理;开通防疫物资进口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原则,7×24小时即查即放、即到即提,实现通关“零延时”;主动开通咨询服务热线,公开深圳海关疫情防控物资便捷专用窗口联系方式,提供疫情期间政策咨询,收集解决通关疑难。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多种模式快速通关,紧急情况先登记放行,后续补办相关手续。
2. 推进总署改革措施在机场口岸落实落地。
全面推广“提前申报”,对于在机场口岸的进口货物,允许所有企业按照“提前申报”模式报关;对于在机场口岸出口的货物,允许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按照出口“提前申报”模式报关。进一步巩固“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引导企业使用“提前申报”通关模式。扩大“两步申报”试点,实现进口货物“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监管作业方式相衔接。
3.保障关系民生的重点商品快速通关。
对关系民生的进口食品实施快速检疫审批、快速查验、快速检测、快速出证。落实进口成套设备一站式检查和随到随检,对机场口岸重大项目进口成套设备,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能效标识入境验证,按照指令落实目的地检查,实行“一站式”检查和“随到随检”。
4.全面推行容错机制。
企业对疫情期间存在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远程网上主动披露的,及时在线受理,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减免滞纳金。对于“提前申报”修改进口日期及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对于企业提交的关于“自报自缴”、“汇总征税”等业务改革造成的报关差错复核申请,在线快速办理并撤销差错记录。
5.从轻从快办理违规案件。
加快违规案件办理,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违规案件,一律不收取保证金,对于可以不采取扣留货物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一律不予采取,对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对不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其他违规案件,原则上不采取扣留货物、收取保证金等措施(除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情况外),对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处罚;对于企业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的,酌情考量、加快审批。
二、聚焦企业困难,提升主动服务水平
6.多渠道开展专项协调纾困。
建立 “深圳宝安机场海关—对口协调区域企业(深圳机场)—宝安区政府”两个层面的联系配合机制,将地方政府认定的受影响企业纳入海关帮扶对象。加强与受疫情影响企业沟通交流,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线上政策宣讲,就疫情期间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及时解困纾难。
7.大力开展网上作业。
利用 “远程面洽”开展海关业务,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推行委托查验服务模式,企业可通过系统电子委托或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委托,由查验服务企业代理履行配合海关查验的义务。卫生许可延续和变更实行全程线上审核 ,疫情期间需申请延续和变更的经营者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可联系场所监管科,线上提交电子资料和现场凭证。
8.放宽卫生许可证延续期限。
生产经营者需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受疫情影响未能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海关提出延续申请的,无需按照新申请卫生许可证程序重新提交资料,可直接补办延续手续;对于疫情期间许可证过期涉嫌无证经营的经营者,免于行政处罚。
三、聚焦减税降费,提升企业获得感
9.延长税款缴纳期限,免征滞纳金。
企业原税单缴款期限为2月9日前的,一律顺延至2月24日前缴纳税款;对于1月31日—2月24日期间的税款滞纳金不予计征。1月份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一律顺延至2月24日前完成汇总电子支付。纳税企业确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海关依企业申请、审核批准后免征税款滞纳金。
10.延长滞报金起征时间节点。
企业从深圳口岸进口,并向深圳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滞报金起征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内的,顺延至2020年2月10日。涉及监管证件的,在有关部门正式签发许可证件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涉及补办减免税手续的,在海关签发减免税证明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同时涉及许可证件监管要求和减免税手续的,在最后一份证件或证明签发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政府间或者国际组织无偿援助或者捐赠的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非收货人自身原因造成滞报的,免征滞报金。因收货人自身原因造成滞报的,海关按照规定对滞报金进行减征。
11.严格规范出入境环节收费。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监督检疫处理收费行为,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新增不合理定价项目以及其他增加企业成本的行为。在门户网站、“单一窗口”和各收费业务点公示收费内容、标准和监督投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聚焦发展潜力,提升机场口岸综合竞争力
12.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机场群协同发展。
积极融入“两区建设”,围绕国际会展中心发展和空港综合保税区建设。推进“运营商总担保” “汇总征税”等措施,着重谋划“保税+展示交易”,精准服务国际文体赛事和展览业务。突出“海陆空”多式联运优势,支持和发展深港机场间跨境快速通关、“机坪直转”“混载航班”“空运打板”和过境产业链航班等业务。逐步承接香港机场外溢业务,允许辖区企业开展过境供港业务。
13.支持机场优势货运业务发展。
在严格防控疫情防控,做好运输工具和专用冷库内消杀的基础上,释放 “预约通关”“优先查验”“担保放行”“先放后改”等政策红利,支持企业逐步恢复进口鲜活冷链业务,引导海鲜、冰鲜、水果、医药等冷链货物快速通关,实现特色业务持续增长。
14.依托智能化监管设备提高执法效能。
联合机场安检推出出口货物“一次过检,联合判图”项目,在出口货物安检过机环节顺势嵌入海关机检作业判图,简化通关查验环节,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继续完善“差异化锂电池空运”运行机制,支持锂电池空运直接出口业务。
15.促进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跨境电商业务开展。
关注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招标工作,主动与企业沟通解决实际困难。积极配合备案企业的测试相关工作。积极与职能部门沟通争取相关授权下放。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接入海关专网的相关工作,为跨境电商业务开展做好准备。
以上措施适用时间为2020年2月13日至6月30日,视疫情防控需要再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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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LED